男子分手后起诉女友还钱胜诉,男女朋友分手后该还钱吗?

此前,相恋一年多的李先生和张女士分手,之后李先生要求张女士退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总计4万多元,并将其告上了法庭。最终,南京秦淮法院判决张女士偿还4万多元的借款。法官表示,恋爱期间特殊意义的金额,比如520元、1314元、888元、999元,往往表达的是赠与,一般不会认定存在借贷关系。而李先生向张女士的转账没有表达特殊意义的金额,张女士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转账是赠与。

男子分手后起诉女友还钱胜诉

与女星郑某诉前夫张某的二千万相比,四万算是少的了。对于普通人而言,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,差不多是小城市普通工薪阶层一年的收入了。

法院的判决理由,我不能完全接受。非要520、1314这样的数字才是赠与吗?500、2000就不算赠与了?有些人就是喜欢整数,不喜欢或者是搞不懂那些奇奇怪怪的谐音数字。我就喜欢整数。

男子分手后起诉女友还钱胜诉

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,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,不但要结合双方交往的时间长短进行分析,还要考虑感情深浅、是否发生了特殊情况(一方升学、升职、生病、家中红白喜事等),更要考虑双方的收入状况。

如果是一般收入家庭,交往时间不长,刚刚参加工作或者还在学校读书,三五千块钱的转账,属于借款的可能性大一些。如果家境富裕或者年收入几十万几百万,男女朋友之间几千块钱的赠与是比较正常的。

在一些特殊的日子,例如情人节、春节、生日等,一方的亲人结婚、生子、做寿、生病、去世,如果发生几千块钱的转账,可以推定为赠与的性质。在两人吵架、冷战的时候发生的转账,也可以认为是赠与。

分手后要求还钱合不合理先从男方的角度来说,合理,因为他是一个不想吃一点亏的人,也许在他的理解中,为女方花的钱属于“有条件赠予”,因为你和我交往,所以我才为你花钱,当条件不存在了,也就是你们分手了,那这个赠予条件就不存在了,所以要把钱还给他。还有一种情况,就是这种分手大多男方是不愿意的,然后就提出来一些看似无理的要求来胁迫对方不要和他分手,类似于很多人不想离婚的时候,就跟另一半说:离婚可以,但财产全部归我,你要净身出户。提出一个对方很难接受或者无法实现的要求,来让对方放弃分手或者离婚的念头。

无论哪种处理方式,都背离了感情和婚姻的初心,不想分手,不想离婚就好好谈,好好反思,去解决能解决的问题,其实用种种手段把对方强留下来,不仅不会长久,反而造成了新的槽点,埋下了新的隐患,只要时机成熟,对方还是会离开你,而且会想方设法的把你要挟ta的底牌全部化解掉,到时候,你又能怎么办呢?

然后从女方的角度来说,如果已经确定两个人不适合,而那些钱的数额又不大的话,其实还了未免不是一个好的选择,怎么说呢,到这一步的时候,如何抽身,并且把该解决该处理的问题都处理干净,才是最好的,当爱已成一地鸡毛,和这种男生最好是算清楚,谁也不欠谁的,把后路堵死,免得以后对方再找别的理由纠缠。

不还呢,也是合理的,成年人之所以是成年人,就是要为自己的决定、言行负责,既然是自愿的,男方反悔了那是男方的事,女方接受与否又是女方的事,总不能做什么事情都不去承担一点风险和责任吧?谈恋爱不是坐车出行,可以先上车后补票,所有的付出和承诺都是有附带条件的,那干脆别谈恋爱了。做了就认,无论是沉默成本也好还是感情付出也罢,付出之所以是付出,就是因为付出是不求回报的,不然就是交易和投资了,而且即便是交易和投资,也是有风险的,入市需谨慎!

综上所述呢,感情的事,其实没有对错,有人能洒脱,有人计较,有人豁达,有人狭隘,都是各人的自由,法不禁止即可为,我也只是个看客,但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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